镜湖慈善会与公益基金会签三年协议 重见光明计划年拨百八万惠眼疾患者
镜湖医院慈善会与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12日举行「重见光明计划」2026年至2028年度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标誌着双方持续三十一年的慈善合作迈入新阶段。根据协议,未来三年公益基金会将每年拨款180万澳门元,联同镜湖医院慈善会的配套支援,由镜湖医院提供先进眼科技术,为合资格的本澳眼疾患者提供手术及治疗。

「 重见光明计划 」2026年至2028年度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出席续约仪式人士合影。
续约仪式于12日上午11时半假镜湖医院霍英东博士专科医疗大楼十四楼荷花厅举行。公益基金会理事长黄国胜、镜湖医院慈善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吴培娟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公益基金会会长贺定一,副会长陆波、飞安达、许建章,监事长吴柱邦、常务副理事长何凯玲;镜湖医院慈善会理事长刘永诚,副理事长陈锦鸣、余健楚、罗肖金、谢思训、邱金海等共同出席见证。
历年拨款总额已超2,500万元
贺定一致辞时表示,「重见光明计划」自推行三十一年以来,累计受惠患者达2,133人次,合共完成手术治疗2,711眼次。资助範围由最初的白内障手术,逐步扩展至青光眼、视网膜脱离、黄斑病变眼内注射、眼底病激光治疗等十多项眼科手术。历年来,公益基金会拨款总额已超过澳门币2,500万元。她感谢镜湖医院团队的专业付出,并表示双方将继续携手合作、促进公益、造福社群,为更多患者带来更明亮的世界。
刘永诚致辞指出,新协议优化了资助机制,设立每人总资助上限,并对黄斑病变等特定治疗的次数作出规範,目的是让每一分善款都能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此外,双方共同努力建立了紧急个案的绿色沟通通道,并透过定期工作会议机制,确保资讯畅通、审批有序、资源善用,相信将使计划运作更高效、覆盖更周全。
在新的三年合作期内,申请人名单将由镜湖医院眼科推荐,由公益基金会负责审批。资助金额按镜湖医院提供的收费明细表规定执行。
遇超额特殊情况须审批处理
为使善款得以善用,并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个别受惠者,公益基金会将资助每一申请者治疗眼疾的总额上限定为每人8.5万澳门元。此外,针对眼内注射药物治疗黄斑病变,每一申请者单眼资助上限为3次注射。若遇超额特殊情况,则由公益基金会会长、理事长及两位副理事长组成小组审批处理。
各项批准资助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使用视作自动失效,届时可重新申请,以确保善款有效利用。如遇贫困患者确诊协议未列明之眼疾,或因眼科急症、重症急需医治,镜湖医院眼科中心可随时与公益基金会计划小组沟通,按实际情况研究处理。两机构的小组成员将定期举行年度工作会议,加强信息互通及检讨工作计划,持续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