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投资基金法将生效 为金融业带来新机遇
澳门特区政府第11/2025号法律《投资基金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法取代了沿用近27年的旧有框架,为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及监管引入更新的法律体系。新法涵盖合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基金等三类主要形式,投资目标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及其他另类投资,支持伞型基金等複杂架构。法律规定了不同结构类型如开放式、封闭式及混合式基金,并支持主基金—子基金架构及基金中的基金等机制。
新法首次为澳门的公募与私募基金建立完整的法律框架。公募基金须进行公开募集,需获澳门金融管理局事前许可;私募基金则向合资格投资者私人配售,採通知制而非许可制。新法对基金管理人设立管治标準,要求其在澳门注册成立,并获得澳门金融管理局授权。所有交易及所有权变更均须在系统中完整登记,确保交易可追溯。澳门金融管理局保有检查及监督基金运作的权限。新法为澳门及国际基金管理人在澳门设立公募及私募基金提供了正式的法律基础,通知制的採用亦简化了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澳门对基金不徵收资本增值税,透过税务优惠政策提高了基金运作的吸引力。现有基金及管理人自新法生效日起享有一年过渡期,期间内相关机构需完成文件规範化及系统更新,以适应新法规定。
2026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将推进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及引导基金,由政府主导设立、政府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投资符合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澳门金融管理局已于12月17日发布四份实施指引(第022/2025-AMCM至第025/2025-AMCM通告),为新法的执行提供规範;为基金发起人、管理实体及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法律环境,并强化投资者保护。透过建立清晰的规範框架、强化投资者保护,并与国际标準接轨,为澳门金融业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博士智库副理事长陈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