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引入登记制度 餐饮店最快12工作天可开业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2)日继续细则性审议《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法案,法案建议将原有场所分类的餐厅、酒吧、饮料场所和饮食场所,合併为独一类「餐饮场所」,由市政署规管。法案建议引入登记制度,大幅简化开业流程,合资格的餐饮店最快12工作天可开业。

《 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 》法案建议引入登记制度,大幅简化开业流程,合资格的餐饮店最快12工作天可开业。 (资料图片)

法案又建议将原有场所分类的餐厅、酒吧、饮料场所和饮食场所,合併为独一类「 餐饮场所 」,由市政署规管。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梁孙旭会后表示,法案建议,针对实用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独立单位,若无需开展任何工程,或需开展工程但依《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可豁免发给工程准照,均可实行登记流程。登记流程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文件核验(10个工作日),申请人仅需提交最多七份文件;第二阶段为发出登记(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后,尚需向市政署提出竣工通知及提交三份文件。倘不包括与装修时间重叠的文件核验时间,政府仅需2个工作日便能向场所发出登记证明,即最快12个工作日可完成登记。
而实用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场所,仍实行准照流程。申请流程与过往相同,需经过事前图则审批(提交最多18类文件)及现场检查环节(提交最多9类文件),在符合各部门要求后方能获发准照。准照审批时间从40日缩短至约35 个工作日。
法案建议五类场所简化为两类
另外,法案又建议将现行五类场所简化为两类,餐厅、酒吧、饮料场所及饮食场所合併为「餐饮场所」一类;舞厅因运作模式独特,维持单独一类。即日后酒店外的餐厅及酒吧纳入市政署统一监管,酒店内的餐饮场所及舞厅则由旅游局规管。
有委员关注「酒吧」牌照的问题,梁孙旭引述政府解释称,从法律层面来看,酒店外的酒吧将不再保留「酒吧」这一法律名称,统一以「餐饮场所」规範。但酒吧仍可继续经营相关业务。此外,酒店内的酒吧禁止18岁或以下人士进入,而酒店外的酒吧则无此限制,但所有场所均需遵守「控酒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含酒精饮品。
资料显示,目前澳门共有11间舞厅,其中一间同时持有餐饮及舞厅营业执照;持有市政署有效饮食牌照的场所共2,095间,饮料牌照场所183 间,合计2,278间。法案通过后,酒店以外的餐厅及酒吧(目前约153间,包括37间酒吧)将归由市政署管理。
有委员关注「放管服」改革后,从事前监管转为事中及事后监管如何保障消防与食品安全。梁孙旭引述政府回应称,若发现问题,尤其涉及消防、食物卫生将实施严格监管,情节严重者会要求停业整改,简单且不涉及安全的问题则会人性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