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晴:无买「海一居」 「议员应弥补法律漏洞」

曾在多个公开场合,呼吁修改《土地法》帮助「海一居」楼花小业主的官委议员唐晓晴昨日表示,政府无法忽视「海一居」楼花买家利益,自己并非坚持修法是唯一解决事件方法,但政府表明无法按「公共利益」处理「海一居」事件 ,作为议员,暂时只有修法一条路,可帮助小业主。

议员唐晓晴强调,自己与家人都无买「海一居」楼花,提出修法,是基于议员应有责任。(刘凯辉摄)

他再三强调,自己与家人都无买「海一居」楼花,纯粹觉得买入楼花小业主悲惨,才多次公开发言。

他昨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受访称,《楼花法》制定时有过渡条文,令「海一居」楼花买卖纳入公信力保护,但亦不排除小业主可从司法途径,控告发展商诈骗。

他重申,自己提出修改《土地法》意见,是基于如法律出现漏洞时,议员应有责任提出意见弥补,而「海一居」事件亦不代表,将所有闲置地放生,现阶段需和不同团体及议员交流,凝聚共识后将尽快提案。

针对有意见指出,七名官委议员拟修法等同反对政府,他回应称,建议修法非反对政府,是希望通过完善法律,让政府依法行政时能更多顾及社会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