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共同储备基金等条文 二常会昨续议《物管法》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细则性讨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简称《物管法》)法案,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法案比过往新增了不少条文,例如因应商业活动,若地铺的招牌不高于铺面,毋须业主会批准就可放置招牌,但招牌必须与经营或生产的业务有关;若超过50%业主同意,则可在大厦外墙挂上招牌。法案同时新增「需缴付管理费10%用作共同储备基金」的条文,用于楼宇维修保养等费用。

陈泽武(右)表示,法案新增不少条文,有些与商业活动有关。(袁金秀摄)

陈泽武称,法案中分层所有权设定凭证,入伙前已规定了单位业主的责任,当大厦业主会成立后,会再定大厦管理规章明确单位业主责任。有委员关注,若「凭证」与「规章」所规定的责任出现矛盾时,究竟「边个大啲?」,陈泽武称,需待政府解释两者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