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修改《土地法》 议员紧咬「海一居」事件
多位立法议员昨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议程前发言时,继续紧咬「海一居」事件不放,促进当局修改《土地法》解决今次事端。
早前已表态支持修法的议员唐晓晴及黄显辉认为,今次事件涉公共利益,但其中所指的公共利益,并不符合《土地法》规定,故不能像社会声音期望一样,可豁免招标,故只有推动修法才能保障小业主。
早前已表态支持修法的议员黄显辉认为,今次事件涉公共利益,只有推动修法才能保障小业主权益。(林少洪摄)
议员黄显辉受访时强调, 根据《土地法》第48条规定,临时批给土地未能在限期内完成发展,不论承批人是否有错,土地都将被收回。他指出,若法院最终判承批人无过错,「海一居」事件责任应由谁承担?
议员马志成表示,相信随「海一居」土地租赁期下周六届满,要找出妥善解决争议、保障小业主权益将更困难。他承认,《土地法》限制政府批地权力是社会共识,但随着社会变化,或出现一些与法律不协调情况,如现行法律无法解决,即要检讨及加以完善。
议员施家伦认为,「海一居」事件牵涉3,000多个家庭,如情况恶化,将衍生诸多社会问题,期望小业主、发展商及政府,三方都能坦诚沟通,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