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下月须办生存证明 临时残疾津贴延至明年底

社会工作局昨日发出新闻稿称,「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实施期限,将延至明年12月31日,以确保符合申领要件残疾人士能继续受惠。有关受益人须于明年1月,办理生存证明,以维持津贴发放。

政府去年7月21日,推出「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让在澳门居住至少七年,已向社保供款至少36个月,并经社保会诊委员会证明,处于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状况,而有关状况是在取得社保受益人资格前已出现,而无法申领社保残疾金人士,透过申领金额等同社保残疾金「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以加强对上述人士生活保障。社工局称,目前正与社会保障基金合作,检讨及完善现行制度,以便制订长远政策,使符合前述条件人士,能与所有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居民一样,在同一条件下获得申领残疾金的权利。

「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章程、申请表格及相关声明书可于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下载,亦可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基金总部、社会工作局总部或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索取。如有查询,可电社会工作局2836 7878或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