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选民被捕12人罪成 用手机拍摄票站违法
《选举活动总结报告》除检讨本届立法选举整个竞选流程外,对市民投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亦有总结。
《立法会选举法》严禁在投票站内使用手机等电讯设备,以保障选举投票的保密性。(互联网图片)
《报告》资料显示,投票当日在八个投票站合共发生14宗选民违规使用手机拍摄投票情况,当中13人被警方拘捕,余下一人需协助警方调查。随后,初级法院于2013年11月公布合共审理13宗涉嫌违反立会选举的案件,除一人罪名不成立外,其余12 人均被判罪名成立。
选管会强调,根据《立法会选举法》规定,未经选管会事先批准,在投票站内均禁止使用任何电讯设备,或具录音、拍照或录像功能的设备,违者将按《刑法典》规定追究「加重违令罪」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