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倡允许当局入大厦执法 物管法案对管理权限未明确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召开会议,就《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会见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二常会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业界基本赞成政府立法方向,但认为法案未能对某些特别事项或某些具普遍性的事项作出规範。

陈泽武(右)引述业界意见,指法案未能对某些特别事项作出规範,建议允许当局入大厦执法。(林少洪摄)

陈泽武引述业界意见称,立法将有助日后大厦与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调工作,而未成立业主会的大厦,则可在简化程序后尽快成立,令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管理更上一层楼,减少争拗。

但指出业界,法案未能对某些特别事项作出规範,如私人车位被其他车辆佔 用、大厦公共地方或走廊通道长期放置私人物品等情况经常发生,即使警方也无权执法,反映管理公司既要承担事务职责,但又无能力处理的无奈,建议允许当局入大厦执法。法律顾问指本澳「私法」及「公法」界定清晰,「下下都报警,无法保障私人权益」。

另外,陈泽武又指出,业界认同为了确保大厦的运作及管理,在任何一方没有书面通知,另一方面不续期或单方终止合约,则管理合同可在一年期间续约,但认为在续约时管理费需按政府公布之通胀指数调整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