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齐发声 鹹猪眼一样有罪! 「性骚扰」被指狭隘单一兼落后

政府目前就修订《刑法典》有关性犯罪的内容展开公衆谘询,立法会议员及律师日前出席电台节目时,批评政府不将语言、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範围内,做法保守兼狭隘,认为侮辱及性别歧视将继续恶化下去,亦对受害人造成生活、人格、心理等创伤,加上澳门没有性别歧视的投诉机制,试问政府如何保障妇女权益?

不过,街总日前进行的调查则发现,原来本澳女性不单不苟同政府做法,更激进地指出,手势及眼光打量女性身体,一样属于性骚扰。换言之,男士们一个自以为吸引的眼神,随时被定性为鹹湿佬,更有官非之虞!

目前《刑法典》虽有条文对未满14岁人士说猥亵话,会触犯「对儿童之性侵犯罪」,但14岁以上则不受保障。(陈骏骐摄)

政府正就修订《刑法典》有关性犯罪的内容展开公衆谘询,强调对是否将语言性骚扰定罪,持开放态度。街总妇委会与澳门刑事法研究会的调查则显示,受访女性中有逾七成认为以手势、眼光打量女性身体等行为,已属性骚扰範围。

街总与澳门刑事法研究会昨日发布调查结果,调查以街头随便抽样,成功访问1,015名15岁以上女性。

街总妇委会与澳门刑事法研究会,昨日公布一项有关性骚扰调查研究。(梁佩茵摄)

不满罚则低难阻吓

有近九成受访女性认为,本澳现时以「侮辱罪」处理「非礼」及「性骚扰」的做法,不足以保障女性,亦有八成受访者认为现时罚则(最高三个月徒刑,或最高120日罚金)不足以产生阻吓作用。

八成受访曾遭「鹹猪手」

此外,约五成受访者认为,应将「非礼」及「性骚 扰」列为半公罪,约三成受访者认为,有需要列为公罪。 至于受访者中近八成,原来曾被触摸手臂或脚部,当中逾五成受访者为年轻女性。

街总指出,受访女性中有逾七成认为以手势、眼光打量女性身体、收到性方面的影像或物品,均属「性骚扰」行为。调查当中有80名女性曾被性骚 扰,包括言语、收到性方面影像或物品等不同方式的骚扰。

迟来文本漏洞仍未堵塞

街总妇女事务委员会主任谢美玲表示,近日政府推出的「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的规定」谘询文本中,引入新罪状「性骚扰」,总算是回应了社会诉求,惟文本中建议引入的新罪状,只将身体接触作为处罚对象,对于非身体接触如言语、文字、图像等言行方式排除在外,未来可能只继续依现行「侮辱罪」处理,过往因「性骚扰」只能以「侮辱罪」处理,而令社会有「性骚扰无罪」的误区,故希望政府正视非身体接触的言行问题,堵塞漏洞。

谢美玲表示,希望政府正视非身体接触的「性骚扰」言行,全面保障女性权益。(梁佩茵摄)

政府「赖」蒐证困难

对于政府曾指语言性骚扰未纳入法律规管的原因,是搜证困难,刑事法研究会会长邱庭彪指出,警方对于案件搜证方面经验丰富,相信此类案件问题不大。但认为若刑罚的门槛太低,会导致其他更多的行为需要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