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资助4,320万元 政府与「新福利」昨签新合同
特区政府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昨(14)日签署「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第一标段及第四标段」的公证合同修订本,明(16)日起生效,至2018年7月31日届满。交通事务局称,修订合同订定「新福利」的营运机制与两巴相若,贯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维持政府在开闢和调整路线、订定服务班次等方面的主导权,继续推行低票价及转乘优惠;票款收入属承批公司,鼓励该公司因应客量需求增开班次提升运载力。
政府与「新福利」昨(14)日签署新公证合同修订本,明日起生效。(资料图片)
因应「新福利」原公证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给予其财政援助的方式亦与两巴稍有不同。其中,「新福利」在今、明、后三年营运期内不向政府申请调整服务价值,维持有关服务价值及票款收入预计值至合同结束止。「新福利」须为经营公共巴士服务自行负责及承担风险,并按照公共服务批给制度接受政府监管。预计修订合同后初期「新福利」每月财政援助约澳门币4,320万元,当中已包括须增加基本营运公里数、购置新大巴、增闢新路线及加开班次等成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