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商刘銮雄上诉被驳回 终审法院指其理据不能成立
涉嫌行贿前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的香港商人刘銮雄和另一香港商人罗杰承,在初级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后,两人遂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判决无效争议败诉后,刘銮雄于去年9月再向终审法院提出非常上诉,理由是中级法院裁定刘銮雄清洗黑钱罪成,但在另一宗行贿欧文龙案中,其中一被告获判清洗黑钱无罪,出现同一理据但对立的判决,上诉被终院驳回。
香港商人刘銮雄去年9月向终审法院提出非常上诉,最近被终审法院认为理据不成立而驳回。(互联网图片)
终审法院昨日自发表判词称,终审法院合议庭认为,在被上诉的裁判中,中级法院判处现上诉人触犯清洗黑钱罪是因为他不但为了作出行贿行为,而且协助掩饰支付给被告欧文龙利益的来源,以迂迴方式支付贿款。而另一被告被裁定清洗黑钱罪不成立,因为案中仅认定其协助被告丁(行贿人),掩饰后者承诺支付给欧文龙(受贿人)的利益,而被告丁仅被判实施数项行贿罪(而非受贿罪)。
终审法院强调,这两个决定所基于的根本事实不同,没 有发现在被上诉的裁判与作为理据的裁判之间,因理解不同存在对立,更加不存在明示对立,毋须发出统一司法见解,因此驳回刘銮雄的上诉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