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提案被指粗糙「抽水」 立会否决修法制定非礼罪

由议员吴国昌、区锦新提出的修改《刑法典》、将非礼列为半公罪立法提案,昨日在立法会全体会议表决,最后以八票赞成、16票反对、五票弃权,否决法案。反对提案议员认为,政府已就修订性犯罪作公开谘询,提案议员有「抽水」之嫌,加上政府谘询文本更详细,批评该提案粗糙,故不赞成法案。

议员吴国昌提案修改《刑法典》,将非礼罪列半公罪,被立法会否决。(陈骏骐摄)

议员吴国昌在引介法案时指出,「非礼」行为现时多以「侮辱」罪提控,需由被害人聘请律师自诉,往往难以入罪,多位议员及检察长都曾表示,需尽快修改《刑法典》,解决非礼难入罪问题。

他称,在今次修法文本建议,设立「非礼」罪,其定义为「乘人不及抗拒,亲吻、拥抱又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私处」行为,最高可处两年徒刑。

不少议员昨日发言指出,政府目前正就有关修法公开谘询,此时提出修法并不合适,议员郑志强认为,两位提案人有「少少抽水」之嫌,区锦新其后回应称,该提案在政府开始修法谘询前,就已提交立法会,根本不存在抽水:「我哋欢迎政府抽水,但我哋冇抽政府水」。

议员郑志强认为,政府目前正就相关修法公开谘询,此时提出修法并不合适,更指两位提案人有「少少抽水」之嫌。(陈骏骐摄)

议员麦瑞权表示,非礼罪立法应从整体机制上进行讨论,今次提案文本过于简单,担心在往后执法取证存在困难。

区锦新补充称,今次提案有足够社会共识,非礼应列为半公罪,又指现时进行修法与政府谘询无冲突,可先进行框架立法、再行完善法案。

支持修法议员李静仪议认为,当局要到今年下半年才完成公开谘询、进入立法程序,加上法案涉多方面修订讨论需时:「都唔知要等到几时才可修订」,担心法律漏洞继续助长「非礼」歪风。会上,多位议员亦督促政府,尽快完成和整理谘询文本,兑现「下半年开展立法工作」承诺。

投弃权票议员何润生在表决声明指出,修改《刑法典》是一件严肃的事,涉及人身自由及权利保障,决不能朝令夕改,应待政府完成谘询后尽快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