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增发250个的士牌 效期最长八年将公开竞投
继发出100个八年期俗称「黄的」特别的士牌照后,特区政府将开投250个八年期的士牌照。昨日出版的特区政府《公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确定新开投的250个的士牌照,最长有效期为八年,不得延期,牌照持有人亦不得将的士牌照转让他人。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由交通事务局透过公开竞投发出。
根据批示,的士牌照有效期内,如用作的士车辆确定性不获通过检验、因交通意外引致安全状况恶化、呈现明显的损耗或被确认具其他合理理由,经利害关係人申请,则可将该车辆更换。有效期届满后,用作的士的车辆不得继续作的士用途,且车辆的注册须被注销。在取得注册而接受初次检验之日起计,使用少于五年用作的士车辆,如符合《道路交通规章》所订定的各项要件,得获许可重新注册作私人用途。
政府将开投250个八年期的士牌照,缓解「打的难」困境。(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