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贩拒接受H7N9医学观察 向中院上诉解除隔离被驳回

沙梨头临时街市环境样本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后,卫生局随即安排三名被界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摊档工作人员接受为期十日医学观察。因三人拒绝有关安排,卫生局根据法律规定对三人强制隔离观察,并把有关决定和依据交初级法院确认。初级法院判决同意卫生局的决定。

在隔离观察期间,主诊医生多次为三人作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至今结果均为阴性。被强制隔离观察的其中一人以检测结果阴性及未发病为由,向中级法院上诉要求解除对其强制隔离观察措施,前(9)日中级法院维持初级法院原判,确认强制隔离措施的裁决,驳回其上诉。

中级法院合议庭的判决书中认为,该病死亡率高,对一般人群构成危害,以及潜伏期不确定。虽然隔离使上诉人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根据《民法典》第327条2款之规定「权利不相同或其所属类别不相同时,以在具体情况下应被视为较高之权利为优先。」

在此案中,为了公共卫生、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即使在一个十分重要的节日裏,仍须暂时牺牲一个人自由十天。纵观实际牺牲的个人利益与公众卫生的整体利益作权衡,原判决没有任何不适当之处。故此,中级法院合议庭各法官一致裁定,维持初级法院所作出执行相关强制隔离措施的裁决。

卫生局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并指出虽然尚无证据表明甲型H7N9禽流感病毒可以在人和人之间持续有效传播,但仍可能出现有限度传播,且由于患者的病死率极高,对受感染或可疑受感染的人士进行隔离,可将其传播病毒的风险降至最低,是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