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驳回 小潭山中止收地上诉
再有一幅闲置土地逾时未发展被政府收回,发展商提出中止行政长官宣告批地失效及运输工务司司长命令清空土地的效力申请,但首次被终审法院驳回。
涉案土地位于凼仔岛小潭山卢廉若马路邻近葡京花园,面积7,324平方米,于1993年底批出用作兴建独立式别墅。行政长官去年以七潭置业未在期限前发展,宣告土地批给合同失效,运输工务司司长其后命令七潭置业于60日内清空相关土地。
七潭置业先针对这两个批示,分别向中级法院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随后又提出中止两个批示效力的保全程序。
七潭置业去年11月,被中院驳回两个行为效力的申请,随即上诉至终审法院,但终审见解与中院一致,认为不能满足预料执行有关行为,将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之损失」这一必须具备要件。
终审法院指出,针对行政长官宣告批地失效的行为提起的中止效力申请,中院一共受理八宗,全部驳回,只有这一案件上诉到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