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移走4830部弃置注销车 当局吁车主勿弃用或随处停泊
据交通事务局公布,去年在公共道路移走4,830部弃置或注销车辆,比2014年增加23.28%。交通局提醒车主,弃用车辆或随处停泊可被罚款,按照法例规定,被强制注销或欠缴车辆牌照税(俗称行车税)车辆均被视为弃置车辆。
局方在移走有关车辆后会向车主发出公函或登报通知,如车主在认领期限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取回车辆,局方会将其转交财政部门拍卖,并会向车主追讨相关泊车、移走及存放费用。若没有缴纳行车税而把车辆停泊于公共街道,可被科处相关行车税的三倍罚款;而被强制注销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走或停泊会被即时扣押及移走,并会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元。
交通局称,将透过多种手段,如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打击滥泊车辆及违法使用月票车位等,以理顺公共泊车秩序,纾缓泊车资源紧绌情况;此外,亦会巡查并移走公共街道上弃置或注销车辆,让公共泊车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