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六宗弃婴事件 父母遗弃有法可循

本澳人口已过60万,每年被遗弃婴儿数目寥寥可数,根据社工局资料显示,2011至2015年期间,本澳共发生六宗婴儿被遗弃事件,年龄介乎不足一个月至两岁,主要是婴儿在公共场所无人认领,或涉及的父母声称无能力照顾等。然而,至于婴尸数目有多少,社工局则没有透露。

社工局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技术员李剑聪表示,有被遗弃的小朋友本身有特殊需要,父母认为自己无能力照顾,或涉及外籍人士来澳工作或生活期间怀孕,但由于他们在原居地已有家庭或子女,没有条件在澳门抚养小朋友,因此提出交由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照顾。至于本澳因未成年人怀孕而遗弃婴儿的个案不多,情况并不严重。

社工局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顾问高级技术员王惠英则表示,如有母亲选择放弃婴儿,必需按法律规定,先经过六个星期的冷静期,社工局会提供协助或辅导,在经济上提供协助,希望家人回心转意。若家人决定放弃婴儿,社工局需要向检察院确定涉及的父母具有弃儿的身份,最后在法官面前宣誓,宣布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