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性骚扰难刑事追究 学社倡劳工局处理投诉

政府就性犯罪检讨进行公开谘询,昨日是谘询期最后一日。新澳门学社昨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法务局对《刑法典》修订性犯罪定义,提出多项建议,认为仅将「接触式性骚扰」刑事化,难保障如口头性骚扰等受害者,建议劳工局增设部门,处理性骚扰投诉。

新澳门学社昨下午举行记者会,就法务局对《刑法典》性犯罪修订提出多项建议。(梁佩茵摄)

针对引入身体接触式性骚扰刑事罪行,学社认为,当局表面上虽回应了社会诉求,但国际上对性骚扰处理机制,不限于身体接触式行为,包括令人难受的带性意味口头性骚扰,该等行为更在职场及教育场所,经常发生,容易引发滥用权力关係,僱员要忍受性骚扰的情况,尤其常见。

学社建议除修订《刑法典》外,须再设立其他机制处理其他形式性骚扰投诉,如在劳工局设立部门,处理有关投诉。另外,当局建议把14至18岁涉「回报」性行为,列为公罪,学社认为,应将该罪行与现行「姦淫未成年人罪」看齐,将定义划一为14至16岁,而「涉未满18岁未成年人色情物品」定义,因过于空泛,建议参考葡国《刑法典》定义,将未成年色情物品定义,指向为透过剥削儿童所製作色情产品,以免过度介入,青年两相情愿的私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