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申澳居留被驳回 一次醉驾毁团聚美梦

一名香港男子因妻子是澳门居民,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在澳门居留,但因曾在本澳醉酒驾驶罪被判刑,申请被保安司司长拒绝,港男团聚梦碎,提出司法上诉,亦被驳回。

合议庭指出,上诉人醉驾行为会对公共安全存有潜在危险,故不批准其居留申请。(互联网图片)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昨日公布判词称,上诉人2013年5月向行政长官提出在澳门居留许可申请,但因2009年曾在澳门因醉酒驾驶罪被判三个月徒刑,缓刑一年,中止驾驶执照效力一年,保安司司长于2013年12月4日作出批示,认为其行为对公共安全存有潜在的危险,不批准其居留申请。

上诉人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认为自己未再触犯本澳法律或再犯醉酒驾驶,亦未在原居地香港触犯法律,因此上述决定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应被撤销。

中级法院合议庭审理后指出,被上诉实体在有关决定中已清楚说明其依据:由于上诉人曾在澳门触犯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醉酒驾驶罪而被判刑,日后可能会对澳门公共安全构成危险,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的刑事犯罪前科属于应予考虑的其中一项重要因素,事实上对于公共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被上诉实体所指的潜在危险确实存在。

因此,被上诉实体是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不批准上诉人的申请,不存在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因此裁定上诉人的司法上诉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