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欧文龙时代最高贪官 前检察长送监狱羁押候审
继欧文龙贪腐落马后,特区政府再拘捕一名较欧更高官阶的贪官。廉政公署去年接获举报发现,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串通私营公司主事,长期将检察院大部分工程及服务高价判给指定公司,涉款1.67亿元,涉案人士从中谋取不少于4,400万元。终审法院认为,该检察院前领导有强烈犯罪迹象,前晚(27日)被送往路环监狱羁押候审。
警车前晚在终审法院押走疑犯,随即将之送往路环监狱羁押候审。
廉署前晚9时许发出新闻稿,指去年接获举报,就涉及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的案件展开刑事调查,发现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于2004至2014年期间,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外判工程或服务,从中牟利。
涉案的检察院人员及相关公司主事人涉嫌触犯「诈骗」、「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滥用职权」、「伪造文件」等罪名,经司法机关批准,已因应案件的具体情节对涉案人士採取羁押、禁止离境、中止担任公共职务等强制措施。
两部门不提「何超明」三个字
至于案件是否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检察院及廉署均不作回应。同日晚上,检察院发新闻稿称,经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案情严重,为防止逃离司法审判的危险,法院接受检察院的建议,对案中一名嫌犯採取羁押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目前尚待继续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消息指,涉案人士去年9月已被防範性停职,上周五(26日)在港澳码头準备乘坐直升机往香港时被截停,再由十多名廉署人员带返总部调查。前日下午再被送至终审法院进行首次司法讯问。
由于是次羁押决定由终审法院作出,是次案中疑犯不可上诉,只有提出异议,而在终院作出控诉决定后,疑犯若不同意检察院决定,可提出声请预审,法律并规定法院必须在四个月内,处理预审申请及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