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向法务局 递交「性犯罪」谘询意见书

澳门经济法律学会负责人日前派出理事长何金明及理事刘耀强,就特区政府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规定」向法务局递交「法律意见书」,获法务局代厅长张涵及高级技术员周嘉雯代表接收意见书。

澳门经济法律学会理监事一行向法务局代表递交「法律意见书」。(学会图片)

何金明认同,对于政府提出是次的谘询文本内容及创设新罪状的建议,仅在具体执行上及操作上有完善的空间,期望踏入第二阶段的「条文化」后,能继续为完善该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条文提供实务、专门的意见。

自去年12月政府推出谘询文本公开谘询后,该会亦有参与由法务局举办的座谈会,何金明表示,在综合会内意见后编制意见书,建议以单行刑事法规制定《打击性犯罪法》较现时修订《刑法典》相关章节为优,对该领域的专门术语订定内容及定义,使之具体及清晰;亦建议在其内加入有利于取证及避免受害者出现「二次伤害」的调查措施,对部分引入的罪状一些提议最高科处四年徒刑的刑幅,调整为最高三年徒刑,希望「简易诉讼程序」及「独任庭」方式处理,提高诉讼效率产生刑事阻吓功能。

张涵感谢澳门经济法律学会对是次谘询工作的支持及主动配合,表示会认真研究该会所提交的意见文本,期望日后条文出台后,继续支持及向法务局提供意见,共同努力打击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