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法务局递意见书建议多管防治 妇联倡提高性骚扰罪刑期
妇联总会代表日前到访法务局,递交特区政府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规定」意见书,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及代厅长张涵接见并接收意见书。妇联副会长陈虹表示,近年就有关性犯罪问题多次促请当局对本澳《刑法典》有关性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性检讨,并从不同渠道收集意见及向政府反映。
妇联总会代表递交意见书,由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左四)代表接收。(妇联图片)
妇联副理事长黄洁贞表示,自去年12月政府推出谘询文本公开谘询后,该会与法务局合办谘询座谈会,收集居民意见。综合意见后,认为谘询文本体现特区政府对打击性犯罪的重视,并对文本的六个修订方向表示认同,是次修订可全面检讨《刑法典》性犯罪章节的对象、刑幅及定罪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诉求。尤其是引入性骚扰罪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并对性犯罪属公罪、半公罪作检讨;文本中增加了非礼罪或性骚扰罪,回应了过去妇联总会提出的处理非礼或性骚扰问题的不足和不能起到阻吓作用。
妇联总会就文本提出七点意见,主要包括:1.多管齐下防治「性骚扰」;2.建议提高「性骚扰罪」刑期;3.研究语言性骚扰入罪可行性;4.建议「性骚扰罪」中侵犯智障、精神失常人士应归入公罪;5.对援交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管,以助其重返社会;6.明确电脑下载方面对儿童色情物品的持有之判断;7.做好防治及事后辅导工作。藉此填补性犯罪章节的缺口(增加性骚扰及非礼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履行国际公约对澳门的适用之关注等,以供政府日后制定政策参考之用。
梁葆莹感谢妇联总会对是次谘询工作的重视、支持和主动配合,并表示会认真研究参考该会提交的意见文本,并期望加快立法进度,共同为打击性犯罪立法作出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