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上午继续讨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会后向传媒表示,《法案》规範,大厦需设立共同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大厦外墙维修、渠道维修等,但储备基金没有设置上限;故委员会认为,政府应交代为何不设上限。
他认为,政府原意是简化程序,但为尽快在《法案》立法取向,以及政治决定方面达共识,希望能尽快约见政府代表及召开会议。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将继续在今日开会讨论。
会议上小组委员会主要讨论及关注,有关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即如何定义简单管理或综合管理制度。委员认为,应视建筑物入则时登记作凭证,以及建筑物複杂性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