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会研加大民署职能 管理大厦地铺广告招牌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第七次开会审议《分层楼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下图)会后透露,政府提交法律文本提及,日后在大厦公共地方安装广告招牌,需召开业主会并得过半数同意,而地铺则可豁免,可自行安装。委员会关注,新法生效后,是否需加大民署职权,以循根源管理招牌,是否合符尺寸、内容、合法经营等。

法律文本提出,大厦外墙因属公共部分,安装及拆卸招牌,都需过半业主同意,而商业或工业用途登记地铺则可获豁免,但规定招牌内容,只能与其业务性质相关;但大厦业主拥反对地铺安装招牌权利,只要召开业主会并得过半数同意,即可要求地铺负责人拆卸招牌。

针对「查屋纸」登记,为住宅的地面层单位,则不能安装广告招牌,鉴于目前存在不少非法安装招牌,日后法例生效后,职权只负责招牌尺寸及离地距离的民政总署,是否需负责拆卸,二常会下月将邀政府代表列席讨论。

另外,二常会又对大厦分别设共同储备基金及特别基金存疑,既然大厦已有共同储备基金,包含经常性开支及非预见开支,再设特别基金或会重叠,增加业主会管理困难,但政府解释,共同储备基金,使用需经业主会批准,成立特别基金则可在不召开业主会情况下,弹性处理一些在共同储备基金运用时,出现的超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