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拒受理何超明人身保护令 当日检察长 今羞押「臭格」

前检察长何超明上月26日于外港码头离境期间被廉政公署人员拘捕后,一直在路环监狱遭羁押,终审法院昨日审理何超明「人身保护令」申请,虽然何超明代表律师在庭上指出,何超明仍为助理检察长,按照《司法官通则》,在被起诉和法庭庭审前不应被羁押,但经合议庭商议后,认为此案不适合用「人身保护令」,最后否决其申请,即继续在监狱羁押。

然而,代表律师指出,何超明任检察长15年间,处理众多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欧文龙案),但他现时没有分开囚禁;换言之,当日高高在上的检察长,今日和三山五岳的囚犯共处一仓,人身安全受到何种威胁,不言而喻。

在路环监狱铁栏后面,前检察长何超明(下图)会与各式各样的囚犯共处一仓,代表律师指这对何超明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澳门杂誌图片)

何超明目前仍然在路环澳门监狱中羁押,由律师梁永本代表他申请「人身保护令」及参与听证。终审法院方面,由宋敏莉(裁判书製作法官)、岑浩辉和赖健雄三位法官共同审议。

梁永本在庭上指出,何超明虽然在去年2月10日获委任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但期间一直在做检察院的工作,如代表检察院到武汉、瑞典等地公干,故何超明仍履行检察院职务,即仍为司法官;同时,何超明亦被委任检察院司法官及助理检察长,按照《司法官通则》,司法官被起诉或正式提堂前,可免受覊押。

代表律师梁永本以何超明仍是司法官身份,作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最大理据,但终被否决。(袁金秀摄)

患病之身更受威胁?

梁永本又提到,《司法官通则》规定,司法官有需要分开囚禁,但何过去15年审理众多重大刑事案件,他现时没有以司法官身份分开囚禁,会有人身危险;且何超明亦有病在身,需要即时治疗。至于何超明患哪种疾病,梁永本没有透露。

下属检控「前领导」

助理检察长陈子劲则认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是特区政府行政架构下的组织,何超明没有实际履行司法官职务,且主任一职不一定由司法官担任,据位人应是公职人员身份,若以司法官身份为由而不接受羁押,是扭曲法律原意。助理检察长陈子劲承认,法律对疑犯有所限制,但认为问题应通过修改法律解决,而非违反现行法律。

「虚衔」司法官不受保障

终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宋敏莉在裁判中称,「司法官」应该仅指实际履行职务的司法官,而不包括那些虽保留司法官身份,但并非实际履行该职务者,故只有正在实际履行司法官职务者,才能享有《司法官通则》所赋予的权利。

由于何超明担任「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一职后,并没有再履行助理检察长的职务,即没有实际履行司法官职能,故不受《司法官通则》中的保障。

保障岂能多过特首!

宋敏莉又称,若何超明仍享有该保障,意味比行政长官享有更多权利和保障,逻辑上「讲唔通」。宋并称,法庭已判断何超明具潜逃风险和有可能扰乱诉讼的行为。

终审法院合议庭助审法官、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指,合议庭三位法官一致认为,此宗个案不适用人身保护令,若声请人不满被羁押,应提出上诉,但根据现行法律,由于相关决定由终审法院法官作出,嫌犯不可上诉。至于是次开庭审理申请,是要宣示终审法院的立场,对日后案件亦有参考作用。

代表律师:尽做啦!

梁永本出庭后被大批传媒追访,他称,团队会再研究下一步「点做」,基于司法保密原则,现时不会透露太多,希望记者「拍硬档」,且「要讲嘅嘢已经喺庭上讲晒」,没有补充,法律可以做到的事,都会尽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