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家暴辅导服务社团 可出庭任诉讼辅助人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续与政府代表,讨论《家暴法》法案,一常会主席关翠杏表示,政府代表解释,社团要成为家暴案件辅助人,首先须得受害人同意,而社团须一直从事家暴辅导服务,一常会将在月中,再与政府代表开会,并邀请相关团体,解释法案。

关翠杏称,法案通过后,培训对象除教师和社工外,前线执法的治安警和司警亦需受训,其中治安警有4,000人参与培训;而法案原定登载《特区公报》120日后生效,治安警或未及时完成培训,一常会希望政府再协定法律生效时间。

她引述列席会议社工局代表解释,社团要成为辅助人须再向法院申请批准,以及需递交社工局专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