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管理费可被网上公开 政府称有助改善欠费问题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讨论第九条关于建筑物负担的财物移转问题。二常会主席陈泽武会后总结内容,政府建议在法案中加入相关条例,当有小业主拖欠管理费时,业主会可向物业登记局登记拖欠的单位及金额,同时将资讯上载至互联网作公开查阅,相信会有助改善现时长期拖欠管理费的问题。
陈泽武转述政府意见,对拖欠管理费单位进行登记有助追讨款项。(林少洪摄)
陈泽武称,当局解释,加入此条文能清晰、明确小业主的欠费金额,而在进行物业买卖时,买卖双方需到登记局签字,由局方证明物业拖欠的费用和双方承担费用的方式和比例,改善现时长期拖欠管理费,但有关物业已转手,无法追讨的情况出现,有助大厦维持正常的管理运作,避免管理公司退场。
有委员指出,每次登记需收取100元的手续费会否过高,政府称有商讨的空间。另外,委员希望能比较邻近地方处理欠交管理费的方式,政府承诺会尽快提交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