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体刊发文章: 选管会决定合法有据 国安委审查意见不容挑战

7月15日,《澳门日报》刊发署名选言的重要评论文章《选管会决定合法有据国安委审查意见不容挑战》。文章指出,特区政府和澳门中联办发出声明,一致表示支持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表明支持选举管理委员会坚持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对任何不拥护澳门基本法和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利用港澳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爱国者治澳 」是保证澳门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资料图片)

文章强调,健全完善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是澳门立法会新选举制度的最核心的内容,是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的必然要求。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澳」,把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是保证澳门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澳门回归祖国25年以来,爱国爱澳核心价值始终在澳门居于主导地位。立法会议员是特别行政区管治团队重要成员,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2024年新修订的《立法会选举法》,创设新的制度规定,目的是为特别行政区政权设置安全阀,允许坚定的爱国者入闸,让「伪爱国者」出局,尤其是防範那些表面上「拥护」「效忠」,暗地裏勾连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特别行政区安定的反中乱澳分子混入立法会。

对候选人是否拥护和效忠作出审查判断,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宪制义务和法定权力。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尤为重要的是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是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机关。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对候选人作出实质性审查和判断,併发出具有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从法律依据和责任职能上都是十分恰当的,彰显维护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这是不容置疑的。

选举管理委员会依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意见书作出的决定具有绝对权威性,不容挑战。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候选人「不拥护、不效忠」发出的审查意见书,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绝对权威性。特别行政区包括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在内任何公权力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从。选举管理委员会遵照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不存在自由裁量的余地。对选举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提起声明异议,也不得提起司法上诉,这是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与《香港国安法》和 2021年全国人大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等法理依据是一致的。

文章特别指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得起历史检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都遵严谨的法律程序,两者是有机整体,从法律逻辑和事实证据上形成闭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选举候选人是否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本质上是对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进行判断,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查明选举候选人是否存在「不拥护、不效忠」的负面事实。既包括法律事实的判断,也包括在充足事实基础上形成的证据链条,以此对政治危害性和政治忠诚作出趋势性判断,以确保所有候选人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面是坚定的爱国者。

文章最后指出,当今世界变乱交织、大国博弈日趋激烈,须以国家发展和澳门发展的稳定性应对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相信澳门社会各界一定能够正确把握大局,支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