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璀璨: 基本法框架下的财政独立与自由贸易

在澳门回归之前,博彩业已是其重要的经济命脉。基本法以宪制性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方面的独立自主权,为其独特的经济结构继续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根本依据。

基本法中有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徵税。」这项条文确保了澳门特区拥有自主的财政管理权,包括对博彩税收的徵收和使用。此外,基本法亦特别强调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自由港地位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和游客,为博彩业提供了充足的客源和投资。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亦明确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后,行政长官「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这体现了在高度自治框架下,特区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自主权与中央的监督权之间的平衡。透过法律规範,博彩业的发展与社会和谐并行,特区政府得以利用博彩收入投入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实现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1999年12月20日,澳门举行庆祝回归大游行。(潘德昌摄,澳门摄影学会提供,摘自「澳门记忆」文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