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00万元 11月起接受申请 政府推首店经济计划引外企落户
为增强澳门营商环境吸引力,引进外地品牌落户澳门开设首店,丰富本地消费文化,特区政府推出《支持澳门首店经济发展计划》(下称「首店经济计划」),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国际、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品牌提供最高100万澳门元的资助。第一期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接受申请。当局首阶段期望能够引进逾20个海内外符合条件的品牌来澳门开设首店。
《支持澳门首店经济发展计划》讲解会。(林嘉欣摄)
首店经济计划讲解会昨(17)日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新闻中心举行。招商投资促进局(下称「招商局」)代主席李藻森、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研究厅厅长李兆生、招商局招商投资及经贸拓展事务厅高级经理周鹏出席。
首阶段目标引进逾20个外地品牌
招商局代主席李藻森表示,首阶段期望透过「首店经济计划」引进逾20个海内外符合条件的品牌来澳门开设首店,进一步提升澳门的市场竞争力。藉着支持有关品牌在特定区域开店,带动社区经济发展,促进本地消费,助力周边中小企发展以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以此引入更多新产品和新业态,为本地经济注入新动能。未来将持续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招商引资,亦将积极鼓励本地中小企把握「首发经济」机遇,引进更多优质产品、特色美食及专业服务,促进市场多元发展。
「首店经济计划」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国际、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品牌。国际品牌需曾入选全球百强、世界品牌500强等榜单;或经营10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价值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排名前50名;或全球至少3个以上国家已设立至少10间门店;或由以葡萄牙语或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或欧洲地区当地商会推荐的特色品牌。
而内地、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品牌则需经营5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价值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排名前10名;或内地品牌于内地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或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当中的5个城市设有至少5家门店;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品牌于当地或内地设有至少5家门店。
资助分两部分 总上限100万元
计划共设六轮申请期,11月1日起接受第一期申请。计划资助分为两部份,一是基础资助,上限为50万澳门元;二是叠加资助,按首店选址在包括新口岸区等的特定区域,以及按经营面积、本地全职僱员人数扩增规模,阶梯式设不同的资助金额。两部份资助总上限为100万澳门元。
设有监察管理条例
另外,计划亦设有监察管理条例,当局具职权监察计划的遵守情况,尤其是监察受资助者是否处于适当的经营状况;当局亦有权透过不同的途径,对受资助者进行审查。
讲解会现场谘询交流环节。(林嘉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