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进军非强制央积金 推十款多元化退休基金方案
随着澳门社会逐渐趋向老龄化,退休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作为香港最大强积金供应商的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早前宣布参与澳门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制度」),为澳门居民带来更多元化的退休基金选择,助力提升市民的财务健康水平。其母公司为宏利金融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加拿大,并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供应商。
宏利旗下代理人及退休专家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及切合个人需要的医疗保障方案与退休策划服务。
随着澳门人口结构的变化及社会保障需求的增长,居民对于退休规划的关注日益提升。数据显示,2024年澳门的人寿保险渗透率仅为8.9%1,显示大部分居民在保险保障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同时,澳门人口预期寿命高达83.1岁,位居全球前列2。人均寿命延长、物价上升、潜在医疗费用增加等因素,进一步为退休生活保障带来更多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宏利通过非强制央积金制度,推出了共计10款不同类型的退休基金,其中包括4款新获批基金和6款现有基金。这10款开放式基金涵盖了股票、混合资产、债券、资金保证等多个类型,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风险承受程度、退休目标及投资偏好的需求。
多元化渠道推动澳门金融服务
宏利持续透过多元化渠道,积极为客户提供周全的产品与服务,致力回应澳门及整个大湾区客户在健康保障、保险及退休规划方面的殷切需求,进一步巩固其在澳门金融服务业的领导地位。
宏利香港及澳门首席经销总监陈鸿展表示:「宏利自1996年进驻澳门市场以来,始终与本澳发展紧密相连,致力于提供一系列涵盖人寿、医疗、储蓄、退休的多元化产品方案。凭藉我们在亚洲超过125年的丰富经验,我们了解每个市场的独特需要,并根据客户意见与市场趋势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参与非强制央积金制度,正体现宏利的创新精神,以及为本澳客户提供更多优质方案的决心。」
特色退休基金引领市场潮流
宏利此次推出的新基金中,增长基金(澳门)、北美股票基金(澳门)、科技基金(澳门)及人民币债券基金(澳门)不仅丰富了澳门退休基金市场的产品线,更为居民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例如科技基金(澳门)为退休基金市场上别具特色的基金产品,不仅能够满足客户对特定投资主题的需求,同时也能更好地顺应科技行业快速增长的市场趋势。
助客户构建长期退休投资组合
在退休金管理方面,宏利作为香港最大的强积金服务供应商3,将其专业、经验及全方位的基金平台引入澳门央积金市场,为澳门居民提供更为充分的退休筹划支持。
宏利香港及澳门退休业务部主管何精怡表示:「我们很高兴通过澳门非强制央积金制度推出一系列多元化的基金选择,让客户有机会受益于我们在香港退休金管理方面的专业实力。我们的专业团队将协助客户构建具有灵活性的长期退休投资组合,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宏利香港及澳门退休业务部主管何精怡女士很高兴见证宏利拓展澳门退休方案市场迈出重要一步。
持续拓展优化服务
展望未来,宏利将继续深化在澳门市场的布局,进一步拓展经销团队,强化专业培训,并着力提升本地设施。同时,借助全球实践经验和最新科技,宏利将协助旗下代理人及退休专家善用数码科技,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切合个人需要的医疗保障方案与退休策划服务,优化整体客户体验。
此外,随着《开放式退休基金的基金便览内容及发布指引》的实施及政府和业界正积极完善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框架以有效提升保险公司在企业管治、风险管理和公开披露方面的标準,澳门退休金市场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宏利将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澳门居民提供更加稳健、安心的退休生活保障。
宏利此次参与澳门非强制央积金制度,不仅为居民带来了更多元化的退休基金选择,更彰显了其在退休保障领域的专业实力和社会责任感。随着澳门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宏利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澳门居民的退休生活保驾护航。
宏利进一步拓展经销团队,强化专业培训,全方位满足澳门客户的财务与退休需求。
非强制央积金旨在加强澳门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以及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央积金具有以下特点4:
一、更大的保障:
已加入央积金僱主所聘用的僱员,可选择设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僱主僱员每月共同按基本工资的5%供款。僱员供款时间满10年后,可获得僱主的全数供款,且僱主的供款不可用作抵扣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所产生的赔偿。
二、广泛参与:
一般年满18岁或虽未满18岁但已登记于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澳门居民,均可设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和公积金个人计划。同时,已参与公积金共同计划的居民,也可同步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三、灵活供款:
公积金个人计划的每月最低供款金额为500澳门元,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提高供款金额,但需以百元为单位,且上限为3,500澳门元。
四、资金调动灵活:
账户持有人可灵活将政府管理子账户的结余转入供款或保留子账户,以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
值得留意的是,公积金共同计划的供款不会因劳资关係的终止而被结算及提取,而是会在保留子帐户中继续滚存增值,保障退休生活。成员所提取的款项也无须缴纳职业税。
五、税务优惠:
僱主可自愿设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僱主的央积金供款视为经营成本而依法享有税务减免。
本文章由宏利人寿(国际)有限公司特约提供。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宏利澳门客户服务中心热线:(853) 8398 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