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研究优化制度善用公屋商舖
本澳地少人多,政府多年来透过公共房屋或公共建筑物增加商舖或社会服务设施空间,以加强社区各项配套。然而,现行有关公共商铺租赁法律缺乏弹性,部分公屋区商业空间或公共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回应市场及社会需求,近年部分公屋商舖出租,不时会出现流标情况。社会早已关注上述问题,当局曾经表示,现时公共房屋商舖之租赁,包括招标、批给、租赁及管理等受第28/92/M号法令规範,商舖投标以口头竞价形式进行,并判给予提出最高价租金之投标人,以体现公平公开原则。然而,有关法令已实施多年,当中开展招标程序和时间等规定,已难以符合当前社会及经济发展需要。
而近期当局开展凼仔街市摊位公开竞投,同时亦重新推出露天茶座申请等,以不同形式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以及引进新的经济活动元素,有关政策措施值得参考,一方面提振经济,另一方面鼓励更多本地中小企、青年和文创团体的参与,亦可引进更多优化社区生活配套的项目,希望政府各部门都可以借鉴当中经验,持续为本澳社区环境建设注入活力。
因此,建议当局研究有关法律制度,实施更灵活和具弹性的招标与投标机制,例如在评审方面鼓励文创与青年创业项目,引入社区商业、青年创业孵化点等,同时多利用公屋区域的街市、公共空间打造「文创走廊」或「社区共享空间」,同时鼓励合适的社会企业项目,包括支持聘用残疾人士等,实现新型社区建设。

立法会直选议员李静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