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土地善用维护小业主权益 律师建议适当延长批租期
住宅楼盘「海一居」所在土地的25年临时批租期上周五(25日)届满,特区政府计划按新《土地法》相关规定收回上述土地。究竟应不应该透过修法的方式让发展商继续起楼,引发社会各界激烈讨论。有「海一居」小业主昨日出席澳门电台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时一度哽咽,称众多小业主对修法并不持有立场,只希望政府保障他们权益。此外,亦有律师建议,政府可适当延长批租期,从而既确保土地切实利用又维护小业主权益。
有「海一居」小业主昨日出席「澳门论坛」时一度哽咽,称希望当局可以特事特办,又希望市民不要用异样眼光看待他们。(林少洪摄)
多名「海一居」小业主昨日在论坛上先后发言,其中一人表示,全体小业主对修法并不持有立场,更不抱有太大希望,她只期望政府和议员在订立法律时应以民为本,保障市民权益。另一名小业主更哽咽称,她用尽毕生积蓄及退休金购买「海一居」楼花,是打算自住并非炒楼。她又指,早前上街表达诉求是因为感到无助,但事后却被警方通知接受问话,对此她感到痛心,希望当局可以特事特办,又希望市民不要用异样眼光看待他们。
对于应否透过修法让发展商继续起楼,继而保障约3,000名「海一居」小业主的权益。出席论坛的律师赵崇明表示,新《土地法》对政府批出的土地设有利用期及临时批租期,利用期通常为五至六年时间,但只要发展商提出充分理由,便可延长利用期;反观临时批租期上限为25年且不能延长,25年内没完成发展便要收回土地。他质疑新《土地法》此项规定是否合理,建议临时批租期可配合利用期的实际情况而适当延长。
律师赵崇明认为,虽然新、旧《土地法》的临时批租期限没有改变,但不代表没有问题。(林少洪摄)
律师称加解释条文等同修法
另一位律师麦兴业同样认为,特区政府应充分发挥新《土地法》中利用期及批租期的结合作用,确保土地得以切实利用。对于有议员建议在新《土地法》中加入解释性条文,麦兴业表示,加入解释性条文便是用新法律去解释已有法律,等同修法。他又强调,《土地法》法律精神并非强行徵收私人财产。
明确表态反对修法的立法会议员李静仪指出,土地属公众利益,法律不能只针对一件事件,而且现时社会普遍关注修法后,是否能够保持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房地产联合商会副会长关伟霖认为,法律要有原则性及实事求是,若发展商没有错就无理由要罚,建议给予行政当局裁量权,新地新法、旧地旧法执行。
由于「海一居」所在土地25年临时批租期上周五已届满,工地现已全面停工。(司徒志雄摄)
「海一居」小业主继续在发展商办事处外架起大批帐篷,坚决表示会持续抗争。(司徒志雄摄)
未宣告失效且程序繁複 政府暂不收回「海一居」土地
「海一居」所在土地25年临时批租期已届满,工务局早前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局方将依法跟进宣告土地失效工作,由于仍要展开一系列程序,因此暂时不会採取任何行动收回「海一居」土地。工务局又指,根据一般土地个案处理程序,临时批给到期后,会进入宣告失效程序,工务部门会编写有关个案的报告书,经上级批准后,由土地委员会给予建议,之后呈报上级同意批准后,会正式刊登政府《公报》宣告土地批给失效,其后会通知承批人在限期内清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