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声该给谁?

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上周四及五在北京市海澱法院开庭。两日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法庭内,公诉人和辩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火花四射;法庭外,数百万内地网民共襄盛举,「围观」热议。截至昨晚,有关该案件的微博阅读人次超过1.3亿,从微信等手机应用平台,到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相关条目的讨论已不下百万,成功刷爆各种社交圈。

从各大网站评论来看,网民对于被告方快播及快播CEO王欣几乎呈现「一面倒」的支持立场,而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则多有诟病。时隔一日,两大官媒《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对此相继发表社论,一方(《人民日报》)称「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辩护不配赢得掌声」,另一方(新华社)则称「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两大官媒罕见的、貌似相互矛盾的论调,再次为这场网络狂欢「添薪加火」,令快播案关注热度持续不退。其实,快播重金聘请的豪华律师团只是恪尽职守,完成辩护律师应尽的职责。与其说他们在庭上的抗辩多么出色,不如说是公诉人对于网络技术的理解论述过于浅显,检方在证据採集、保管的程序上出现漏洞,因此被辩方律师紧咬不放。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控方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绝不可能因为辩方律师一番慷慨雄辩,被告就会获得无罪开释。快播究竟有没有违反现行法例,王欣及其他被告又应怎样量刑,只能由法庭依我国刑法依法进行裁决。须知,网络正义终究不是正义。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维护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而这一价值的实现必须亦只应在法庭内。

快播案在国内法律界引发争议的关键,并非在于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口舌争锋,而是在于立法无法跟上技术发展的速度。快播技术在推出时,获得国家专利,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快播所作所为在当时看来并未违法。按照去年1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对他人传播淫秽信息」须承担安全管理的义务。但快播发生在新《刑法修正案》施行前,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快播案亦缺乏明确的入罪依据。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发展,对立法、司法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海澱法院敢于全程直播庭审,接受公众的检视,体现中国司法的进步。但同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立法能否跟上科技、时代发展的速度,立法者是否出于公共利益之考量,全面公平地及时对法律进行修订。

法治社会的建成无法一蹴而就。或许我们需要很多个公众参与度高、审判透明的快播案,才能令中国的立法更全面、司法更公正,也许到那时再鼓掌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