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验尿举证打击夜场贩毒 立会一般性通过《禁毒法》

立法会全体大会昨日表决修订《禁毒法》,法案在 29票赞成,官委议员唐晓晴一票弃权下,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修订内容包括提升贩毒刑罚下限,由监禁三年增至五年;吸毒罪刑罚增至最高监禁 一年等;同时引入尿液样本取证制度,司警料此举将有助打击夜场毒品氾滥情况。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引介法案时指出,由于现行「贩毒罪」刑罚及司法实践中,法院的量刑较低,难起阻吓作用,故将一般「贩毒罪」刑罚下限,由三年监禁增至五年,上限则维持15年徒刑,「吸毒罪」刑幅由最高三个月监禁增至三个月至一年徒刑,并建议罚金由最高60日,改为60至240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称,过往有人贩毒被捕声称自己吸食,可规避「贩毒罪」,修法引入毒品数量限制后,即可堵塞漏洞。(梁佩茵摄)

陈海帆表示,2014年吸毒罪平均判刑仅 1.9个月,不少吸毒者宁愿选择监禁而不接受缓刑戒毒,希望提升吸毒刑罚促使吸毒者选择缓刑接受戒毒。

多位议员质疑,修法后尿液取证或有困难,司法警察局局长周伟光表示,警方日后若发现有强烈迹象显示,有人吸食毒品,可申请强制验尿, 此举料可更有效打击夜场吸毒情况。

陈海帆指出,过往有人因贩毒被捕,只要声称是供自己吸食,则可按刑罚较轻的「吸毒罪」论处,修订法律引入数量限制后,即可堵塞漏洞。

本身为律师的议员欧安利,在表决声明称,法案建议提升「吸毒罪」刑罚幅度,由现时处最高三个月徒刑改为处三个月至一年徒刑,但法案指出,吸食者持有毒品数量,超过规定的五倍,即属「贩毒罪」,他称,若吸食者持有毒品量,刚好以零点几克达到上限,即由吸毒变贩毒,由三个月至一年徒刑变为五年至15年,差距甚大,希望法案在刑罚方面,再作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