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地方放「武器」 人畜受害均难追究
捕兽器本身具攻击性,容易误伤途人,本澳执业大律师洪荣坤称,如捕兽器摆放的位置在私人地方内,市民即使被误伤,亦难以追究,但若捕兽器被置于公共地方,放置者可被控告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至于猫狗「中招」,洪荣坤指出,由于《动物保护法》未正式立法,有关人士根本无法入罪。
铁环内有尖利咬齿的捕兽器,放在公共地方会惹上刑责;但若是没有杀伤力的铁笼式捕兽器,又当如何?(资料图片)
洪荣坤称,单纯将一件物件,放在公共地方,本身就可能触犯《公共地方总规章》,罪同随处丢弃垃圾,但如果是捕兽器、图钉等具攻击性的物件,因而伤害到动物,即使是蓄意为之,由于《动物保护法》未立,有关人士根本无法入罪。
但他同时举出一个类似于是次放置捕兽器的例子(界乎公私地的边缘),就是以前的村屋,业主会在围栏顶放置尖碎玻璃,目的为了防止有人闯入,不过如果有人因此被误伤(包括贼人),业主有可能触犯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罪名!洪荣坤指出,目前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最高刑期为两年徒刑,一般而言,如属初犯且伤者受伤程度较轻,多判缓刑执行,只须罚款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