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续发大专生学习用品津贴 开支9,900万约33,000人受惠

行政会已完成讨论有关《行政法规草案》,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并于2015/2016学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读,获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在5月31日前办理相关登记后,可续获发澳门币3,000元的学习用品津贴。预计受惠学生人数约33,000人,政府开支约9,900万元。

行政会决定,2015/2016学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读大专学生,可续获发澳门币3,000元的学习用品津贴,预计受惠学生人数约33,000人。(资料图片)

另外,凡就读于本澳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外地修读高等教育课程并获本澳公共实体发放奖、助、贷学金的学生,以及修读由本澳机构协办并获特区政府许可在澳门运作之课程的学生,均可豁免递交在学证明文件。

学习用品津贴将于登记期届满之日起计60日内,或自递交相关文件或补充说明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由财政局发出凭证的方式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