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营运规章》 修法建议

《的士营运规章》(即《轻型出租客车客运法律制度》)已沿用20多年,政府计划今年修法,交通局建议「被动式放蛇」执法制度,即执法人员不能主导议价,须由「无良」司机提出才算数,同时建议司机可自愿在车厢内安装录音设备,保障司机与乘客的双方利益,有关录音需要具权限之人士才能查看。

当局又建议引入临时停牌制度,採用「累犯递增」罚则,针对的士司机拣客、拒载、未按指示行车、未能出示有效的士驾驶执照、议价、滥收车资及未能如时交还乘客失物等违规行为。

处分制度中,司机在12个月内累计四度违规,会被取消的士驾驶员证,俗称钉牌,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如的士司机为自僱人士,12个月内首度累积违规满八次,暂停的士司机驾照七日,第二度满八次,停牌一个月等,第三度再多八次,便罚最长的停牌三个月;第四度的八次,即会被「终止的士驾驶执照」。

当中若为的士公司,旗下的士累积满三成违规便开始停牌(即100架的士有30架违规),当局有权终止该公司经营合约。

此外,在「滥收车资」方面,当局新建议滥收50元以下,罚款6,000元;滥收50元以上罚款则达12,000元。比过去的数百至千元的罚款,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