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指筹码非现金 澳门公司追债百万败诉

本澳一家实业公司,向一名内地男子借款100万港元,但借款人逾期不还,该实业公司在珠海法院兴讼追讨,但借款人指拿取的100万元是筹码用于赌博,并无收到现金,法院认为,筹码并不等同现金,筹码是用于赌博,判处实业公司败诉兼要支付讼费。

据中新网报道,据该澳门实业公司称,2010年12 月16 日, 借款人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实业公司借款100万元, 写下「现金借据」,并承诺10 日内即2010 年12 月26 日前一次性偿还,但期限届满后多次向王某催讨,王某拒不偿还借款,故某实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王某辩称,2010年12 月16 日在澳门一酒店某厅,拿取100 万港元筹码用于赌博,没有收到现金,且当天已还清。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现金借据」手写内容与两名证人证言显示,实业公司拟定「现金借据」的借款非通常意义上的借款,而是赌博用筹码可能性较高,依照中国相关法律,驳回实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9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4,770元由澳门某公司负担,鉴定费人民币12,400 元,由王某负担。

实业公司不服,本月12日起诉至珠海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庭调查后认为,筹码并不等同现金,且筹码是用于赌博,故对实业公司上诉不予採纳,而「现金借据」无约定利息也未要求王某提供担保,并不符合民间正常借款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