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资产制度期限两年 设申诉机制保障市民权益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召开会议,分析及讨论有关《冻结资产执行制度》法案。委员会主席关翠杏会后总结称,会议主要讨论冻结资产的执行制度及程序,委员会认为当局準备充足,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亦能确保居民的资产不受侵犯。

立法会一常会主席关翠杏表示,委员会认同当局制订的《冻结资产执行制度》。(林少洪摄)

关翠杏表示,政府提交三个图表资料予委员会,解释法案如何执行。其中一个图表讲解,若是联合国向本澳提交怀疑有澳门居民涉及恐怖活动时,特区政府需要协助确认身份,但没权对相关人士进行调查;另一图表则指出,若是由特区政府制定的名单,则可以对有关人士开展调查。法案同时设有申诉机制,市民可按现有司法机制进行申诉,以确保自身权益。

另外,关于冻结资产的期限,若确定有相人士确实从事恐怖活动或与恐怖分子有关,可即时冻结其资产两年,期间,有关人士可以进行申诉,证实其「改过自新」,便可启动解冻程序,若两年期限已到,但仍与恐怖分子有来往,会被延长冻结资产一年,直至其不再参与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