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谣言社会不安 最高可被判监两年
治安警昨日强调,将追究前日在关闸边检大楼,散播发生扶手电梯「食人」的谣言,执业大律师洪荣坤受访表示,根据《刑法典》第294条,以实施犯罪相威胁,或製造假象使人相信某一犯罪将发生,而令居民受惊或不安者,最高处以两年徒刑,或科处最高240日罚金。
洪荣坤指出,电梯「食人」事件,仅曾在内地发生,散播令人恐慌消息或令人对关闸边检大楼,出入境口岸等硬件失去信心,亦令社会对本澳安全产生疑虑,更令旅客对澳门产生不良印象,故他认为有关法律条文,可保障澳门社会稳定。
针对散播谣言者为澳门居民,法律当然适用,但如干犯行为者,非本澳居民,当局又可如何处理,他称,任何人在澳门犯法,澳门政府对有关人士,都有管辖权,比如有非本澳居民,在本澳乱抛垃圾,当局亦可以《公共地方总规章》处罚。
即使有关人士,是在非本澳地区干犯有关行为,当局亦可透过有引渡协议的地区,将其引渡回澳门受审,但对转发谣言者是否须负刑责,则要视乎有关行为是否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