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搞作「视形传译」直批社团 文化局允今后「货比三家」

 廉政公署在《2015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指出, 文化局曾直接判给一个社团为该局提供「口述影像服务」,而无对外邀求作出报价,文化局日前发新闻稿表示,认同廉署建议,强调一定会依法办事。

文化局解释,在澳门的剧场及展览场地,提供口述影像及视形传译是新尝试,目的是为身障人士提供欣赏文化艺术机会,当时本澳团体对此仍相当陌生, 而某社团具提供口述影像服务经验,具备相关导师和视障及听障团体的联繫网络。

基于上述原因,文化局便以豁免书面谘询方式, 直接判给该社团为视障及听障人士提供口述影像服务。

文化局认同廉署意见,已要求部门在寻找询价服务时,应更严谨处理,至少向三个专业实体要求报价,不论是公司或社团等实体,日后在採购类似服务时,会主动邀请其他能提供同类服务实体报价,并制定合适评分準则,以更严谨、公平、公正标準进行判给,确保服务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