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不顾而去获减刑 死者家属质疑轻判减阻吓力

西湾民国大马路2013年10月发生致命交通事故,一名69岁老翁清晨4时骑单车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私家车撞倒,涉嫌醉驾的肇事司机撞人后更不顾而去,导致老翁死亡。

死者女儿冯女士(左)昨日在议员区锦新陪同下,到意外现场向传媒表达不满法院最终判决。 (梁佩茵摄)

肇事者初审被重判,判监13年半,民事赔偿280万元,但分别向中院法院及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后,获减刑九年至四年半及减少赔偿金100万元(澳门币,下同),死者女儿冯女士昨日在议员区锦新陪同下,到意外现场举行记者会,向传媒表达不满法院最终判决,她认为判决未有考虑死者家属伤痛,并质疑法院轻判能否对同类案件起到阻吓作用。

冯女士表示,撞人后不顾而去是极不负责的行为,不明白为何肇事司机能够获减刑。她又指,父亲临死前的痛苦表情仍历历在目。

她表示,不想干涉法院判决,但认为结果对死者家属不公平,难以接受,判决结果对此类事件无法起阻吓作用。

区锦新表示,他不会评论终审法院判决,但认为肇事者撞死人不顾而去,上诉结果获减刑,是明显没有足够阻吓作用,反映法律有需要作出检讨。

他又指,虽然不同法官可能观点不一,但均是根据同一法律判决,由于法律的处罚弹性太大,同一案件可造成差别很大的判刑,容易令社会对判决产生质疑。

案情显示,2013 年10 月14 日清晨约4 时,被告陈姓司机在深夜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仍驾驶其汽车高速行驶,当驶至民国大马路往妈阁方向时,因车速过高以致收掣不及,撞上一名骑单车的冯姓老翁,导致老翁被撞上汽车的挡风玻璃,再反弹跌落在路面。撞人后,陈没有停车,反而立即逃离现场。其后陈被捕酒精测试验出测试结果为1.63克/公升,属于醉驾。

肇事司机初审时被重判监13年半,另需民事赔偿280万元,二审上诉获更改刑事定性,大幅减刑至四年半,但民事败诉。其后,肇事司机再就民事赔偿上诉至终审法院,最终被判赔偿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