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会续议修改租务法 议员赞同建立租金调整机制
本澳不但地小人多,稠密的居住单位租金更是贵得惊人,惟不少业主囤积居奇,还动辄大幅调升租金幅度,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讨论《修改民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法案,委员赞成建立租金调整机制,限制租金加幅,幅度不可超过法定利率三倍,以现时法定利率9.75%为例,租金升幅不可超出29.25%。
本澳楼宇密度不但奇高,租金同样贵得惊人,无论本澳居民及外僱,都在承受高租金之苦。 (资料图片)
三常会主席郑志强会后表示,出席议员均赞成要建立租金调整机制,认为租金大幅及不合理调升的问题,对居民租屋、中小企经营环境及本澳整体经济有不利影响,虽有意见指会干预市场,但委员均认同适当限制租金是有必要。
立法会小组会讨论《修改民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法案,共16位议员出席。(袁金秀摄)
法案原建议租金调整不得超出行政长官核准的调整系数,该系数根据消费物价指数及房地产市场等情况订定。郑志强称,提案议员在会上提出其他方案,建议可参考《民法典》中有关「暴利」机制,引入消费借贷合同中所订出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定利率三倍的做法,以现时法定利率9.75%为例,即租金调升幅度不可超过29.25%。
他指出,制订租金调整机制的计算方法不简单,现时谈具体运作仍「言之过早」,希望找到平衡点,以符合本澳社会需要。委员会将力争明年8月16日立法会换届前,把法案提交大会细则性审议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