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资产制度法案完成初审 争取8月休会前交大会表决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审议《冻结资产执行制度》法案,主席关翠杏表示,委员会与政府初步完成审议,政治取向上与政府没有争议,委员会主要关注本澳履行国际义务,同时亦要尽量确保澳门地区内被指认人士的权利不被侵犯。委员会需待政府完善条文,提交新文本后再继续讨论,争取8月份休会前交到大会作细则性表决。

关翠杏表示,委员会希望法案尽量确保本澳被指认人士的权利不被侵犯。(袁金秀摄)

关翠杏会后介绍,《冻结资产执行制度》有两种名单,一是特定规範名单,当被指认人士是在联合国认定的相关名单内,特区政府需核实澳门有否相关人士,再执行冻结资产指令,并通知当事人及解释冻结理由,被指认人只可向国际组织上诉;另一种是一般规範名单,是澳门自己制订与恐怖主义相关的内部名单,被列入名单内的人士可向本澳提出司法上诉。

法案旨在为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打击恐怖主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的决议。法案建议冻结资产期限为两年可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