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早上继续分析及讨论《修改民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法案,讨论租赁合同需要进行公证。三常会主席郑志强会后总结内容,指委员会与提案人一致认同,租约必须有公证员作公证程序,以保障业主及租客的权益。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修改租务法》法案。(林少洪摄)
郑志强称,公证程序可以解决过往难以认别租客身份的问题,同时理解地产中介人团体担心工作量会增加,但相信措施生效后,中介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将会减少,即使出现问题时,亦能有效去处理。另外,租约经过公证程序都必须交千分之五的印花税,有关措施避免了以往走税的情况,又强调公证程序不会令租金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