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证员通则》修改 获立法会大会一般性通过

当局计划修改《私人公证员通则》,上周五获得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列席会议并引介法案指出,本澳最近一期私人公证员入职课程于2002年举办,至今已经约14年,现时仅有57名私人公证员仍在执业。当局认为有必要重新开展培训课程,保障本澳公证业务能满足民众所需,提升公证服务质素,但开办前需要先检讨现行的《私人公证员通则》。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并引介修改《私人公证员通则》法案文本内容。(陈骏骐摄)

法案修改文本建议,在开考通告内应订明有关开考所发出的执照数目,该数目按照不同时期的需要而订定。此外,建议在本澳实际执业至少连续五年的律师,方可投考私人公证员培训课程,而且需要同时符合未曾被防範性停职的条件。而根据早前开办私人公证员培训课程的经验,法案建议将课堂节数由50节改为75 节,且规定加入《登记法》这一特定课题。

法案获得一般性通过后,预计将会交由第一常设委员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