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筑总章程》年底完初稿 强制验楼 业主承建商都有责

对于连罗司长都认同现时楼宇质量比不上回归前,议员李静仪指出,现时社会认同有必要延长楼宇主结构的保修期,扩大保修範围,惟《都市建筑总章程》自2009年开展修法至今没有下文,质询当局承诺何时完成。

工务局局长李灿烽表示,《都市建筑总章程》预计今年底前完成初稿,现正听取业界意见。他称,无论《民法典》及《章程》都订明,业主有责任做好有关工作,法律亦规定,业主每五年要聘请合资格专业人士进行检验,惟现时法律的执行情况不理想。

他表示,要实现强制验楼,除牵涉建筑界专业认证法律制度,确认专业人员的责任,亦关乎《楼管法》,强制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确认其法律地位,并要有一系列措施配合,否则单在《章程》中强制验楼,执行时会存在困难。

不过,李灿烽强调,虽然配套未齐全,但业主维修保养的责任是明确的,未来《章程》会要求自发展商交楼后,业主要八年后做维修保养,随后每五年检楼一次。

发展商方面,建议加长楼宇保质期,针对楼宇的结构及基础,涉及楼宇安全的部分,要求十年保养期,至于其他机电、装饰部分,则要求五年保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