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享下月4日起发放 本年财政开支逾59亿元

政府继续第九年派钱,行政会前日(周三)公布《201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发放时间表,将于7月4日起分批发放(见附表),其中划线支票于7月11日起,按出生年份先后顺序,分十周寄出,最迟寄出日期为9月16日。已登记以自动转账方式领取之市民,可于7月7日收到款项。

本澳居民下月4日起将陆续分批收到《2016年度现金分享计划》款项。(资料图片)

草案规定,向所有于2015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本年度每名永久居民获发9,000元,每名非永久居民获发5,400元,今年合资格永久性居民共62万3,524人,非永久性居民共62,058人,涉及财政开支为59亿4,682万9,200元。

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办理以旧身份证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文件证明其状况,仍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此外,符合发放条件但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其款项可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民政总署今年在中华广场的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现金分享专区柜位,市民如对计划有任何疑问,可前往查询及寻求协助。